关于缴纳2026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10


关于缴纳2026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理工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做好2026 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全体工会会员。

二、会费的缴纳标准

(一)在职在编会员: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 2026 年 4月份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 0.5%;

(二)新进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缴纳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校工作实际月数;

(三)非在编人员:每月按照张店区最低工资水平 2400 元的0.5%缴纳;

(四)今年办理退休的会员:会费按照在职时的标准缴纳至其退休的当月。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年薪制人员参照同等级别岗位人员标准缴纳。年会费按照12 个月进行缴纳,岗位工资与和薪级工资尾数不足10 元部分不计收会费。

三、会费缴纳日期

各分工会务必于2026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本单位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

四、会费缴纳方式

各分工会收齐后统一交至财务处。(地点:鸿远楼一楼西财务核算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会费收缴工作,及时向全体会员传达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费核算、收缴及核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收缴及时,做到不漏缴、不错缴。

(二)全体工会会员应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享受工会相关福利、慰问及活动参与权益。

(三)各分工会要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工会会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分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会费收支账目,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不定期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五)各分工会要对去年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排查,重点检查有无漏交、不交会费及会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对于没有及时缴纳或漏交的会员要及时进行补交。各分工会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

(六)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统计工作,于6 月 30 日前将《山东理工大学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登记表》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后一份报校工会,一份留存备查。

联系人:王俊卿          联系电话:2781970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登记表.docx

 

 

校工会

2026年 4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