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 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引导教育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职工队伍。
2.根据工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4.做好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推荐、评选、表彰和宣传服务相关工作。
5.负责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工作,健全工会工作机构,规范工会工作规程。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
6.负责指导、支持全校教职工自愿组织成立的各种文化、体育协会开展工作,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幸福感。
7.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采购与发放工作。做好退休教职工荣休纪念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
8.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工作,做好送温暖和走访慰问等帮扶工作。
9.参与调解教职工的纠纷,协助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10.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物品。
11.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做好“巾帼建功”、“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女教职工创先争优,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12.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常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