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518

工会、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要求,配合校党委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育人”活动,以及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等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3.根据工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4.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负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负责指导、支持全校教职工自愿组织成立的各种文化、体育协会开展工作,以丰富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

6.认真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采购、发放,关心有困难的教职工,做好送温暖工作和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7.负责做好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工作,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

8.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物品。

9.参与调解教职工的纠纷,协助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10.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11.负责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常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