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58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

工会函【2016】5号


关于征集山东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山东理工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三届二次教代会)将于312日(星期六)召开,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为充分行使代表职权,广泛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我校发展建言献策,三届二次教代会期间将围绕学校十三五发展纲要和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建设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等主题,广泛征集教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和提案。现将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凡属下列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可列入提案范围:

1.  有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有关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有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有关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列入提案范围:

1.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没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意见;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5.涉及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  

6.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7.单位(部门)内部的问题。

二、提案要求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即写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解决问题的依据是什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三)提案人必须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其中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四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要亲自签名。

(四)撰写提案使用《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

(五)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六)建议各代表团设立提案工作电子信箱,非教代会代表的我校教职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直接向代表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向代表团反映,各代表团在进行充分研讨后,根据以上提案要求处理。

三、提案征集时间、方式

(一)提案征集截止时间

三届二次教代会开会当日1130

(二)提案征集方式

提案征集由教代会各代表团负责,各代表团团长审查后签署意见,收集后送三届二次教代会提案组。

提案接受地点:鸿远楼207-1房间

联系人:崔冬梅联系电话:2787707

四、提案处理

第三届教代会提案组在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归类、编号、登记工作,并向大会做出提案审查报告。会后转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处理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代表团要组织学习本通知要求,明确提案征集的意义、范围、要求、时间和方式。

(二)各代表团要部署代表提案调研、征集工作。要求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撰写提案。

(三)各代表团要做好代表提案的收集工作,代表提案经代表团团长审查后签署意见,于3121130前送提案工作组。


附件:附件.山东理工大学三届二次教代会提案表.doc



                         校工会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