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3-19 浏览次数:163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鲁理工大党发

[2004]55号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山东理工大学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行
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山东理工大学2004年11月16日


山东理工大学
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规和上级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校,围绕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学校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增进社会各界对学校的了解和认识,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行政事项原则上均可公开,以保证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有利监督的原则。在校务公开中,既要引导、组织师生更好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行政领导和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学校制定的具体工作制度、办法、要求及工作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群众关心的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及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概况;  
  2.招生事项: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考试规程和相关纪律等;
  3.学生收费事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
  4.学生管理制度等;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等;
  2.学校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进修、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
  3.学校办学经费预算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4.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公房租赁经营项目方案和招投标程序等;
  6.学校公共用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7.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教职工校内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医疗保险情况,各种生活福利费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等;
  2.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综合评议和评优评先、奖惩等;
  4.  学生干部选拔、学生党员发展等;
  5.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的评定等;
  6.学生全部收费情况,  包括项目、标准、依据、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
  7.学生就业信息等;  
  8.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主要形式包括: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评议。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巡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咨询、述职等途径,落实校务公开工作。
  (二)设置校务公开栏。学校在两校区和教职工生活区的显要位置统一设置校务公开栏。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
  (三)设置校务公开网页。在校园网上开辟校务公开网页,登载校务公开有关信息。
  (四)  会议通报制度。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会、座谈会以及专题会议等形式,通报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  校内外传播媒体。根据校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不同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校内外传播媒体发布校务公开有关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和校务公开督察组(详见附件)。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校务公开督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收集、征集、反馈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校务公开办公室对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提交的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筛选预审后,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二)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开。
  (三)做好意见收集、反馈与整改工作。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的事项,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或形成决议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或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向有关方面反馈。其它形式公开的事项,由校务公开督察组及时收集或征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有关部门答复或整改。
  (四)资料整理与存档
  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将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备用。
  七、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落实职责。各部门、直属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  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履行校务公开工作职责。各部门制定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加强重视。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正常工作程序,作为日常管理的必须环节,增强可操作性,落实有关负责人,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三)加强监督。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要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不断了解新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用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充实和拓展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校务公开的程序,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