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兼职管理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6-07-07 浏览次数:111

  在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分工会)育龄人员(18-49周岁的女职工、纳入我校管理的职工家属、子女、合同女工、临时女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习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二、建立健全育龄人员的基础信息挡案。掌握育龄人员的婚姻变更、孕情(计划内怀孕后终止妊娠者)、人口出生、出生缺陷和死亡等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与本单位符合纳入学校管理规定的职工家属、子女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并通知其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必要的手续。

四、对持证未育人员每月进行孕情随访一次。

五、对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女工、合同女工做好登记。建立流动已婚育龄人员的基础信息档案,签定《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保证她们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

六、据实为本单位教职工及所管理的其他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七、每年十二月底将本单位当年生育人员名单、所有已婚未生育人员名单(现孕的注明)及育龄人员当年变化(调入、调出)情况统计上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八、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的统计、领取、管理和发放工作。

九、按时参加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

十、做好计划生育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