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教职工福利蛋糕券发放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10

  

关于2020年度教职工福利蛋糕券发放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总工办发〔2017〕32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中明确: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经过学校教职工权益与民主监督委员会研究,学校采取为每名教职工发放蛋糕券的形式进行生日慰问,蛋糕券的采购按照学校采购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2020年度蛋糕券发放准确无误,现将有关蛋糕券发放及使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蛋糕券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过期作废,损坏、涂改均无效,丢失不补。

二、蛋糕券正券用于个人保留,副券留存于供应商处,只能在规定的店面使用,不同的店面按照券面标注的价值消费,可一次性消费,也可以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协商挂账购买,挂账后可长期使用。

三、工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福利发放名单对在职人员一次性发放。新入职事业编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办法管理人员在办理入会手续时,在工会领取。领取时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报到日期超过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不予补发。

四、在职人员由各分工会指定负责的在职教职工现场领取。领取地点: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鸿远楼201-2房间;领取时间:2019年12月19日—20日;联系人:徐志球;电话:2780963。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蛋糕供应网点情况一览表.xlsx

 

                                      

校工会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