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淄博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222

  

关于评选“淄博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标兵”的通知

  

各分工会:

    接淄博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三八红旗手》和《评选表彰淄博市三八红旗标兵》通知,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1人,并填写《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和《市三八红旗标兵登记表》。于20161816:00之前报鸿远楼二楼201室,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孙秀琴,联系电话:2781970,邮箱:hbsxq@sdut.edu.cn

    一、评选“淄博市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

    4.应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教职工。

    5.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淄博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4.荣获过县级三八红旗手或市级以上部门、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5.应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教职工。

    6.市三八红旗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附件:1.附件.docx

 

 

 

工会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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