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和淄博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212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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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函【2016】10号


关于评选推荐振兴淄博劳动奖章

和淄博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淄博市总工会《关于评选淄博市振兴淄博劳动奖状(章)、淄博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淄工办发〔201617号)精神,淄博市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将表彰一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振兴淄博劳动奖状(章)和淄博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振兴淄博劳动奖章1名(先进个人),淄博市工人先锋号1个(先进集体)。

二、评选推荐条件

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13年以来荣获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连续三年工作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法制淄博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评选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

(二)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候选个人原则上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副县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从严掌握)

(三)淄博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可从各单位的科、室、班组中推荐(已经当选过的不再推荐)。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分工会评选推荐:

1. 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从本工会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1名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候选个人。

2. 从本工会以外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个淄博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

(二)评选小组推荐:

成立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学生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进行会议评选推荐。

       评选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从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中分别评选推荐1名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个人和1个淄博市工人先锋号集体。

五、评选推荐时间

各分工会评选推荐时间:331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六、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须填写简要事迹表(见附件12)同时报送校工会。

(二)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校工会组织宣传部(鸿远楼207-1

电子材料报送:cdma@sdut.edu.cn

联 系 人:崔冬梅联系电话:2787707

(三)各分工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附件:1.1.振兴淄博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doc

2.2.淄博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doc


                                                                 校工会

 2016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