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和淄博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153

各分工会:
    根据淄博市总工会《关于评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和“振兴淄博”劳动奖状(章)淄博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淄工办发〔2015〕11号)精神,淄博市总工会决定,于今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和淄博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振兴淄博劳动奖章1名(先进个人),淄博市工人先锋号1名(先进集体)。
    二、评选推荐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一)先进个人: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学生,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012年以来荣获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连续三年工作考核优秀;副县级(含)以上党政群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从严掌握。
    (二)先进集体: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自主创新,大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建设和谐单位,为学校稳定、和谐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范围
    评选推荐本着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原则进行。
    (一)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候选个人原则上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
    (二)淄博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原则上从后勤、医院、校产、机械厂等单位的科室、班组中推荐。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分工会评选推荐:
    1. 各学院工会根据评选条件从本学院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中推荐1名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候选个人。
    2. 学院工会以外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个淄博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
    (二)评选小组推荐:
    成立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学生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进行会议评选推荐。
    1. 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从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个人
和候选集体中分别评选推荐1名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个人和1个淄博市工人先锋号集体。
    2. 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从2012年以来已获得振兴淄博劳动奖章个人中评选推荐1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个人。
    五、评选推荐时间
    各分工会评选推荐时间:3月3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六、几点要求
    (一)评选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须填写简要事迹表(见附件1、2)同时报送校工会。
    (二)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校工会组织宣传部
    电子材料报送:
cdma@sdut.edu.cn
    联 系 人:崔冬梅        联系电话:2781970。
    (三)各分工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附件: 1.1.振兴淄博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doc           

      2.2.淄博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doc